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9-23 来源:网络
(一地放大招!取消县市落户门槛,出租房也可落户)
中国基金报记者李智
又一重点城市宣布,全面取消县市落户门槛。
为推进温州市户籍制度改革,提高全市新型城镇化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温州市公安局于近日正式印发了《温州市户口迁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修改,进一步放宽市区落户限制,全面取消县市落户门槛。该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全面取消落户门槛租房也可落户
据了解,此次《规定》主要有五点新变化。首先,对全市迁移政策进行统一,按照市区和县市两种区域类型,设立了不同的准入年限,确保各县市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取消落户门槛。
分层次明确了各类人才引进人员的落户优惠条件。在保持原《规定》允许高层次人才和大专学历等人员先落户后择业的基础上,将35周岁以下具备中级工职业资格人员也纳入此范围;放宽了职能部门引入紧缺型岗位人员的审核条件;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设立人才集体户,为人才落户提供快速便捷服务。
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和居住地落户的要求。放宽了居住落户门槛,将原来市区需居住2年的年限改为6个月,同时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保即可,一并取消了原规定的必须在同一地点连续居住的条件限定;对于县市区域内的居住落户,则只需居住6个月即可;对符合居住落户条件的人员,如租住的出租房已经办理备案登记并由房东同意,可以在租赁房屋内落户。
放宽就业落户的条件。对在本市就业人员,就业年限大幅度下调,市区从原规定的2年改为6个月并缴纳社保,县市区域由1-2年改为取消年限要求,只要有就业单位即可落户;2.取消了就业落户人员持有居住证的前置条件,从而削平门槛,可吸引更多务工人员落户。
新增了投资纳税落户的条款,在本市投资创业即可落户,同时引入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互认机制,省内的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本市予以累计互认。
大专以上学历可以先落户后择业
与此同时,在户口准入方面也作出规定。对于人才引进落户的情形,《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中所列人才,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以及35周岁以下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学历或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可以在本市先落户后择业。另外,人才办、宣传、科技、体育等部门认定的特殊紧缺人才,也可在本市办理落户。
对于亲属投靠落户的,夫妻之间相互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以及成年子女照顾父母等情形,被投靠人是本市家庭户口的,均可申请办理户口迁入。
对于居住社保(就业)落户的情况,《规定》指出,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持有不动产证或公租房使用证)的人员,可在住所所在地落户。在市区城镇地区居住6个月并持有居住证且缴纳社保的人员,可在当地办理居住类落户;在县市城镇地区居住6个月的人员,即可在当地办理居住类落户。其中居住在登记备案的租赁居住房屋内的人员,经房东同意,可落户在租赁房屋内。在市区就业满6个月并缴纳社保、在县市区域有就业单位的人员,可在就业地城镇地区办理就业类落户。在本市城镇地区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在本市投资创业并缴纳税款的人员,可以在投资纳税地的城镇地区落户。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未落实就业的,可回原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落户。
最后一类是政策性落户,调入本市的在编公职人员、经批准的部队随军家属、省内高校的在校生以及各类特殊荣誉特殊贡献人员,可在本市落户。
符合规定的人员可随迁落户
《规定》明确,符合上述规定迁入户口的人员,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一同办理随迁落户。迁入人员,应在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合法稳定住所内落户。
不具备前款条件的,可在同意被投靠的亲友户内落户。
不具备前两款条件的,可在被录(聘)用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落户。
不具备前三款条件的,可在经常居住地的社区公共集体户落户
《规定》第十条指出,按照本规定迁入户口的人员,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随迁落户;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随迁的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经单位同意后可以落户单位集体户或者人才集体户。
为体现对人才类人员的照顾,温州市本级、各县(市、区)设立人才集体户,为各类人才落户提供快速便捷服务。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按需向企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企业单位集体户,供本单位符合落户条件员工登记户口。温州市本市户口迁移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互认,在省内任意地区的居住和就业年限,申请居住证或者申报落户时纳入当地累计认可。此外,申请人提供的落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存在欺骗、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并通知其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多地上演抢人大战放松落户政策
近期,各地区再度上演抢人大战,上海、广州、杭州、青岛等核心城市落户政策出现放松,人才落户门槛明显降低。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7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方案》提出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落户条件。
日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公安局更新印发了《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取消了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等入户的社保参保年限限制,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即可落户。
6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全日制本科和硕士学历人才落户政策》,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全日制本科、硕士以及非全日制硕士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本科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硕士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市区。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毕业两年内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5月6日,青岛吸引人才放宽7个落户条件,取消7个落户限制,并发布《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意见》共10条40款,主要围绕扩大基数、高端引领、凸显特色、赋能发展四个方面,制定了10项子计划。在扩大基数方面,对现行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是:放宽了7个方面的落户条件、取消了7个方面的落户限制。放宽7个方面的落户条件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无障碍落户放宽至其他地市级人才工程人选;副高职称、高级技师落户年龄由50岁放宽至55岁;硕士由45岁放宽至50岁;本科由40岁放宽至45岁;专科由35岁放宽至40岁;学历落户由全日制学历放宽至国家认可学历即可;“先落户后就业”的由专科以上毕业生放宽至专科以上在校生。取消7个方面的落户限制主要包括:博士取消落户年龄限制;正高职称取消落户年龄限制;中级职称、技师取消有接收单位限制;高级工取消缴纳社保满1年限制;中级工取消缴纳社保满2年限制;居住落户取消购房面积限制;父母投靠落户取消年龄限制。同时,新增了社区集体户,承接无固定住所、无近亲属家庭户、无单位集体户等人员落户。
6月1日,上海市人社局正式发布《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通知》,专门就上海市复工复产的人才工作进行部署,世界排名前50的院校留学生可直接落户。
6月27日,杭州市公布最新的《全日制本科和硕士学历人才落户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硕士研究生、2017年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2年内可“先落户后就业”。
在吸引人才落户过程中,房地产政策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国盛证券表示,近期多个核心城市密集出台落户放松政策,上海单月内连续两次出台落户放松政策。我们认为核心城市密集出台落户放松,将进一步增强这些城市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从而一定程度上增加当地住房的需求。
信达证券指出,考虑到户籍所导致的金融服务、购房资格和公共服务带来的购房意愿不同,中国64%以上的城镇化率所形成的真实购房需求可能被高估,新型城镇化有望增加对农村转移人口的吸引力、提升新增城镇人口的收入水平和购买力,释放购房需求。
编辑:舰长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