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6-14 来源:网络
(外省市考评的职称,上海认可吗?需要复核吗?对落户有什么帮助?)
在上海,不管是居转户还是人才引进,都可能会涉及到职称,但是很多人是在外地考、评的职称,然后才到上海工作的,那么这样的职称上海是否认可?是否需要复核评审?
查阅了官方相关资料,今天分享给大家。
政策依据:《关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1〕213号)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仍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符合国家基本评价标准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一)按照国家职称管理相关规定,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职称;
(二)本市已实施只聘不评的职称系列(专业)和层级;
(三)本市暂无条件评审,需委托国家相关部门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
(四)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而取得的职称;
(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互认的职称;
(六)军队转业干部调入本市或在本市自主择业的,其在部队取得的职称;
(七)国家另有规定的。
此外,根据《关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办法》,以下情形需要申报复核评审:
一是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用人单位,实行自主评聘的,其聘任的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时,应按照本市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向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复核评审,可按照其已取得的最高层级职称进行申报。
二是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农业、卫生、中小学教师等系列职称,不能作为在本市聘任相应层级职称的依据,须按照本市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向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
所以具体情况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复核。
了解清楚外地职称的问题,我们再来看一下职称对落户有什么帮助:
上海居转户第四条要求是“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如果没有职称,那么居转户对社保个税的缴纳情况会提高很多,所以中级职称对居转户是很有帮助的。
上海人才引进第一条是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也就是说持有高级职称的人才是可以直接落户上海的,外省市的很多职称也是可以用的。
注意:职称是前提,必须从事相应的岗位且被单位正规聘用才行,并不是说有职称就可以走关于职称的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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