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居转户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7-01 来源:网络
(一周政策问答:户口迁移后身份证到期要怎么办?)
户口管理对每位朋友来说都不陌生,咱们从个人到家庭都会涉及户口、户籍相关的政策。对于这方面的一些政策问答您又是否真正了解呢?一起进入今天的一周政策问答吧!
1
户口迁移后身份证到期要怎么办?
咨询:
我今年上学后将户口迁移到学校了,开学后才发现身份证要到期了!请问这种情况我有什么办法能够更换身份证么?
解答:
暂时不能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户口由原籍迁出,且没有在京办理完成落户,原籍和北京的人口信息系统中均没有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前提是户籍登记信息,因此两地均无法受理居民身份证。
(市公安局)
2
身份证丢失后如何防止被冒用?
咨询:
身份证丢失如果后,原证件是否还可以使用?如果原丢失证件可以使用,怎么防止其被捡拾者冒用?
解答:
居民身份证丢失后,可以就近到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办理挂失手续。关于补领:本市户籍群众可以就近到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不需再交验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群众持北京市核发的有效期内暂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或工作居住证,到市区任意户籍派出所或远郊区分局户籍大厅,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通过的,20天领取证件。
(市公安局)
3
北京人才中心是否可以接收在站博士后户口和档案?
咨询:
有通知说,未将人事档案转至设站单位的博士后人员,不予办理其进出站户口迁落手续及出站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随迁手续。因在通知之前进的站,工作站没有人事权,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所有在站人员均按最新通知精神执行?北京人才中心是否可以接收在站博士后户口和档案?
解答:
1.依据《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京人发﹝1997﹞60号)规定,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可与所在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由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管理单位人事档案。
2.依据《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规定,未将人事档案转至设站单位的博士后人员,不予办理其进出站户口迁落手续及出站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随迁手续。
(市公安局)
4
超生子女如何落户?
咨询:
第三胎子女,其父亲和两个孩子是北京户口,母亲是外省户籍,现已在母亲户籍所在地缴纳社会抚养金,且已随母在外省上户。由于将一直与父母及姐姐们在北京生活,父母有固定住所,此种情况是否能办在京入户?及如何办理?
解答:
根据我市目前户口相关政策,此类情况可以在夫妻投靠符合条件(1.夫妻结婚10年;2.外地一方年满45周岁;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时三胎子女随迁进京。
(市公安局)
5
港澳居民临时住宿登记表如何办理?
咨询:
我是澳门居民,从2016年3月在北京工作,但是一直没有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表。因摇号需要,我需要有北京居住满一年的证明,能否通过税收完税证明或其他方式补开从2016年3月到现在的临时住宿登记表?去哪里办理?
解答:
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港澳同胞短期来内地,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二十四小时内(农村可在七十二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在京工作或完税证明无法等同港澳居民在京居住证明,不能依此或其他证明“补开”住宿登记证明。您应尽快依法依规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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